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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发展、聚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研究本区服务业聚集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培育、发展、规范服务业聚集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
5、负责监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转型升级;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6、负责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驻区金融监管机构及银行、保险、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搭建银企、政企对接平台;负责全区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中介行业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和品牌建设;研究确定发展中介机构的重点行业,组织协调重点发展项目的引进、跟踪和培育。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8、综合协调物流业发展;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物流专项资金申请和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工作;组织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和物流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区物流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9、综合掌握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运行情况;指导和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品牌战略,负责品牌培育和评选工作。
10、负责服务业聚集区的建设、管理及运营。
11、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