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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市南区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发机关:市南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市南区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市南区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奥帆赛、残奥帆赛顺利举办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1.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界定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明确部门责任,理顺工作分工,确保权责一致。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2.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受理、审查、告知、公示等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区编办
  3.认真学习贯彻《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定》,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并完善我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做好我区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水平,维护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营造和谐的环境。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筹建工作,推进大厅入驻部门及事项的确定、场地功能布局、场所建设、网上审批平台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等工作,确保大厅按期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编办、区信息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5.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和电子监察,根据上级部署,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完善审批事项经常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信息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6.规范政府工作程序,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与奥帆赛、残奥帆赛《城市运行计划》相关联的应急救援演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7.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 “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文本。建立政府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数据库,畅通网上申请公开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信息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8.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国库制度改革,试行公务卡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加强财政重点资金监督,突出对教育、社区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开通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把好资产处置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加强对财政重点资金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情况,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加大对教育、城建、社保、计生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11.加强对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造价控制与质量控制相结合、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促进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1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3.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努力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传导和重大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度,推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5.优化奥帆赛场周边环境,治理城管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严格实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16.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法落实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开展学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实行校长岗位目标责任制,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检查合格证上岗制。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加强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制度,扎实推进学校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生局
  17.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市南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打击力度。监督各学前教育机构托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6号)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8.依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和司法部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依法规范合伙所,稳步改制合作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条件,建立法律诚信执业档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9.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增强法制意识。抓好“一法三规一条例”的落实,明确行政职责,理顺工作分工,确保权责一致。严格抓好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做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目标人群的确认工作,认真落实“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区计生局
  20.集中力量针对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服务业统计、从业资格认证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依法行使统计行政职权,依法行使工作规范制定权、调查项目管理权、信息公开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权、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23.开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有关市民投诉的办理工作,认真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依法解答群众咨询、投诉,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4.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公开。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行执法监督联动,加强效能监督。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2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2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验换发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电子档案。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27.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完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行政复议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28.做好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29.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调研,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四、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
  30.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认真办理区政府法律事务,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承担诉讼职责。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值班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31.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任前考法制度,组织科以上干部年度普法考试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法制办
  3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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