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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微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各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制订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六)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协调、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七)检查、监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计划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领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 (九)负责领导计划生育药具站的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作好药具的调拨、发放、库存和保管工作,并对基层和各药具零售点,实施检查、指导。 (十)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国际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十三)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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