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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体育竞赛登记
执法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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