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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举办体育竞赛登记
执法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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