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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体育场地设施审查同意
执法依据: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改作他用。确因城市规划或改造需要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时,必须经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同意。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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