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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执法依据:   1.《反兴奋剂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2.《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条件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的春、秋季运动会进行,也可专门组织达标比赛。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田径协会有义务宣传、指导《标准》的实施。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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