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手机版 区 委 区 人 大 区 政 府 区 政 协
用户频道
我是本地居民
我是企业
我是投资者
我是旅游者
我是公务员
特殊人群
 当前路径: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 > 市南区教育局 > 执法依据 > 正文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执法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鲁ICP备05033294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