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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因公负伤伤残等级初审
执法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文件〔8 9〕财文字第455号)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后,应给予积极治疗。对负伤致残者,在医疗终结后,凭指定的县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由所在单位按评残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评残审批表’,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2.《转发国家教委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事业单位公办教职工因公负伤评残的审批权限如下:市(地)、县属中、小学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因公评残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地教委(教育局)批准。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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