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手机版 区 委 区 人 大 区 政 府 区 政 协
用户频道
我是本地居民
我是企业
我是投资者
我是旅游者
我是公务员
特殊人群
 当前路径: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 > 市南区教育局 > 执法依据 > 正文
聘用外籍教师单位资格及聘用外籍教师审查
执法依据:   《关于实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外专发[1992]170号) 凡准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其资格认可的申请可随时上报,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当地外事、公安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聘请资格并签署意见,而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鲁ICP备05033294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