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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就业服务机构应收回《失业证》?
【时间:2007年12月21日】   【来源 : 】   【字号    

  (1)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手续的;

  (3)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并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

  (4)失业人员通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安置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

  (5)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死亡并由其直系亲属办理死亡注销手续的;

  (6)失业人员因户口迁移、出国定居、应征服兵役、到正规学校上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转移档案的。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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