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青劳社〔2009〕162号文件
㈠符合社区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名,由街道办事处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审核。
㈡对符合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综合考虑登记人员的家庭状况、生活状况及市场就业难易程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面试或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上岗人员,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