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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救济工作。 3、负责双拥优抚工作。 4、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及服务方面的协调工作。 5、负责权限内的社会保障工作。 6、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勘界工作。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及收养登记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区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1、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及有奖募捐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