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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区防空袭预案及人口疏散、医疗救护、抢险抢修、防化防疫、交通运输、治安管制、重点目标防护等各项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建设和训练;人民防空演习;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准确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的组织人民防空;组织建立民防救援组织,平时利用人防设备、设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平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疏散和隐蔽;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组建以人民防空指挥所为重点的人民防空保障体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项经费、战备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收集管理防空信息、资料、档案;承办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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