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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执法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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