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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南区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市南区人事局
成文日期: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的《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6〕7号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对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于每年5月份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见附件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市以下单位的报市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核。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于每年7月底前将汇总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附件2)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对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利于吸引、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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