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委
区 人 大
区 政 府
区 政 协
用户频道
我是本地居民
我是企业
我是投资者
我是旅游者
我是公务员
特殊人群
当前路径: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
>
市南政府审计局
>
法律库
> 正文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04-02-0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审计方法。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专业判断来确定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第四条
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的主要目的是:在编制审计方案阶段,帮助审计人员确定其他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范围和重点;在审计实施阶段,直接作为实质性测试程序,以提高审计效率;在审计报告阶段,对财政财务资料进行总体复核,形成或支持审计结论。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分析性复核前,可以参考被审计单位已有的经过分析的资料、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时,可以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资料与下列资料进行比较:
(一)同行业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前期同类资料;
(三)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定额等资料;
(四)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估计的数据资料;
(五)其他资料。
第七条
常用的分析性复核方法有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结构分析。
第八条
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相关关系。如果不存在预期相关关系,审计人员不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
第九条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揭示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错误,确定其他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范围和重点。
第十条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分析性复核揭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可能存在重要错误的项目,以确定审计重点,减少审计测试工作量。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性复核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所涉及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二)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用于分析性复核的财政财务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相关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四)分析性复核的目的,及对其结果依赖的程度;
(五)分析性复核的对象和信息的来源;
(六)分析性复核可代替的审计方法。
第十二条
在编制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时,审计人员应当利用分析性复核印证其他审计方法得出的结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情况的总体合理性做出判断,以确定是否增加审查内容。
第十三条
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可依赖性和可信程度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分析性复核的目的;
(二)分析性复核所涉及事项的重要性;
(三)分析性复核结果与针对同一审计目标实施的其他审计步骤的结论的一致性;
(四)预期分析性复核结果的正确程度;
(五)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
(六)实施分析性复核的审计人员的能力与经验。
第十四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健全,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依赖或者不能仅仅依赖分析性复核结果;如果内部控制失效,审计人员不能直接依赖分析性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
当分析性复核结果显示有重要异常波动或者严重背离预期资料时,审计人员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和说明,并获取支持解释和说明的审计证据。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能作出解释和说明,或作出的解释和说明不能令人信服,审计人员应当采用其他审计方法,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中国电子政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
国家冶金工业局
石油化学工业局
国家轻工业局
国家纺织工业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省级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南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台湾
内蒙古
宁夏
广西
西藏
新疆
香港
澳门
---科技相关网站---
中关村科技园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
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企业院所网站---
海尔
海信
澳柯玛
双星
青岛啤酒
朗讯
可口可乐
爱立信
英维思家电
金谷镁业
帝科精细化工
扶桑精制加工
捷特电子
---常用网站---
百度搜索
搜狐门户
网易163
青岛新闻网
新浪网
中华网
人民网
GOOGLE搜索
雅虎中国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栏目责任部门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鲁ICP备05033294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