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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制发机关:市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09年2月24日
  市南公证处: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公证处实际,现将2008年度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由公证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
     (一)公证机构考核,依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司发通[2007]67号)和《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及市司法局制定的考核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
     (二)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依据《山东省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鲁司[2007]161号)和市司法局制定的考核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
     (三)执业公证员考核,依据《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鲁司发[2007]3号)和2008年度《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标准(修订稿)》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核时间
      公证机构考核、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同步进行,公证处应于2009年2月24日前向区司法局提交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申请表》和《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申请表》。执业公证员的考核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并向公证员本人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三天。2009年3月5日前将考核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四、考核等次
     (一)执业公证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控制在本公证处执业公证员人数的20%以内;
     (二)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由市司法局按照本市公证机构负责人总数30%的比例统一掌握,不与优秀等次公证员数量合并计算。
     (三)公证机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由市司法局按照全市公证机构总数的25%的比例统一掌握。
      五、具体要求
     (一)为加强本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二)公证处要制定出考核工作计划表,安排好时间和内容,确保考核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三)公证处负责人和执业公证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述职报告要事实求是,事例清楚,数字准确。
     (四)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
  附:区司法局考核小组名单
  
  市南区司法局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赵亚东      市南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卢兴福      市南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陈余早      市南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科长
  梁  霈      市南区公证处主任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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