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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回访、大考察、大排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制发机关:市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09年2月27日
  各街道司法所:
  为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局定于自现在起至4月24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大回访、社会矫正对象大考察、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现将该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望各街道司法所根据《意见》要求,抓紧落实。活动期间,每5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3日内,各街道司法所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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