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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紧张时,按照急救用血预案进行动员献血
执法依据: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血源紧张时,市或者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启动医疗急救用血预案,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预案进行动员。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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