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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制发机关:珠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5-08-24
  

  中共市南区委珠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南珠海发[200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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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社区党委(支部)、各新经济组织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市南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南发〔2005〕12号),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街道各社区、“两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发展党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观念、思想观念、职业身份和社会阶层等方面出现了新的特点,发生了新的变化,使党员发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标准掌握不严,发扬民主不够,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不完善;有的“两新”组织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发展党员的制度、机制创新不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的提高。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实践。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条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曲解标准,又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
  努力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等方法。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要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接收预备党员要推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新发展的党员要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突出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在“两新”经济组织中,要注重发展那些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立足本职岗位,干出一流业绩的优秀分子入党。在街道、社区,注意发展那些爱民、为民、便民、安民意识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热心服务居民群众的优秀分子入党。在机关,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服务基层和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入党。在其他社会阶层,注意发展那些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入党。努力把各行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三、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两推一公示”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和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时,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基层党委、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街道党工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基层党委(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并征求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的意见;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坚持党工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列席社区、“两新”经济组织党委(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工委审批前要派员对社区支部、“两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对象、社区党委要派员对所属支部的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
  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对待分配的复员退伍和自谋职业的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外出流动等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军转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教育管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的,严肃批评和处理。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年度内党员发展工作出现重大违纪案件的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四、强化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坚持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对群众的凝聚力、吸引力。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选拔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各类优秀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主张、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政治上进取向上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
  健全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号召力。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的基层组织为广大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群众服务的机制。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增强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感、向往感和信赖感,促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不断壮大。
  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吸收妇女入党,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帮教责任制,包培养、包教育、保成熟。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选派基层党委(支部)负责人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教育培养工作的质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对建立档案统一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实行跟踪考察,在本职工作中看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在关键时刻看他们是否能经受住考验,全面了解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并提出努力的目标,具体的要求和改进的措施。强化实践锻炼,实行“压担子”培养,加快成熟步伐。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纳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作为考核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强化大局意识、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道党工委要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和具体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各级党组织要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加强组织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两新”经济组织组织员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同时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兼职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过程中,防止出现削弱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现象。按照“三个留人”的要求,关心爱护党务干部,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条件,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初,要及时报告上年度发展党员情况和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基层组织的首创精神,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总结推广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把街道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市南区委珠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党的组织建设 发展党员 工作 意见
  抄报: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共印22份)
  承办:党群工作科 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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