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及工作过程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教育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现代化和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编制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委托专业机构于2019年底完成了《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初稿编制工作。
2020年1月至10月,对接市南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征询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区历史城区保护发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11-12月份,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工作。2021年3月,规划成果提报区城规委会议进行了审查。之后,根据区城规委会议意见进行了调整,并再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提报区司法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规划目标
适应市南区新发展格局和打造美好生活典范区的要求,优化教育设施资源配置,增加总量、提升质量,完善幼儿园、 小学和初中学校的空间布局,构建优质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为落实“最优教育在市南”,稳步推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扩容和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三、规划范围和研究对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所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本规划的规划研究对象为学前教育设施和义务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设施和校外教育设施等。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规划期限至2025年。
五、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8.《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1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 鲁教基发[2017]1 号)
13.《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 鲁教基发[2018]4 号)
14.《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19 年版)》(鲁政办发[2018]39 号)
15.《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8]189 号)
1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18.《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年) 》 ( 初步成果)
19.《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20.《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规字[2018]57 号)
21.市南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和上位规划
六、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教育改革先行区、 教育创新引领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精品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示范区”为发展定位,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区的总体要求,加快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学有优教,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的均衡布局,推动优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全面提升教育高品质服务水平。
七、规划原则
全区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全区统筹,结合城市更新新建、扩建学校,增加教育设施总量。教育设施按照服务人口合理均衡设置,逐步优化学校布局,构建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设施网络,保障绝大多数学龄儿童就近入园、入学。
因地制宜,面向实施的原则。系统梳理国家、省、市教育设施布局政策文件,合理确定市南区教育设施布局建设标准,保证规划的可行性。立足有限的用地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扩大教育设施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教育设施使用效率,远期新建学校配套完善后,逐步减少超规模办学的班数。
分期引导,有序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逐步完善,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区域发展进程、学位需求等实施条件的变化,与市南区城市更新计划相结合,适时启动教育设施建设计划。近期在推进设施新建计划的同时,通过对有改造条件的学校改扩建,合理增加建筑面积,解决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突出可实施性;远期规划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突出前瞻性和引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