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二、受理单位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五、办理流程
1、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2、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申请,申请人须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六、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七、办理地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市级:66711723
区级:68896026
十、声明
1.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