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一、发放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四、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模块”进行申请。
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如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临时生活补助
一、发放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有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临时生活补助按照个人失业保险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四、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模块”进行申请。
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如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