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800g。
2 检验依据
表 机动车辆制动液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验方法标准 |
1 | 运动黏度(-40℃;100℃) | GB 12981-2012 | GB/T 265-1988 |
2 | 平衡回流沸点 | GB 12981-2012 | NB/SH/T 0430-2019 |
3 | 湿平衡回流沸点 | GB 12981-2012 | GB 12981-2012附录C中B法 |
4 | PH值 | GB 12981-2012 | GB 12981-2012附录D |
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GB 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