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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时间:2010年08月27日】   【来源 : 】   【字号    

  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30号)要求,现将2010年市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初中入学
  2010年全市初中招生83300人,比去年减少1600人;其中市内四区15500人,比去年增加1000人。
  2.小学入学
  201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0000人,比去年增加7000人;其中市内四区15000人,比去年增加700人。
  二、小学入学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房卡)报名(入学条件详见附件2)。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性选拔。 
  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周六、周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6月28日(周一)上午9:00各小学要在校门口及学区内的主要路口、周边幼儿园门口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学区范围,并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及要求,学生办理缓学的相关要求及流程一并公布。
  7月25日(周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要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8月2日(周一)前完成网上报名系统中预录取工作。8月6日(周五)各小学将一年级新生报名系统中的录取学生信息提报教育科。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缓学,统一办理时间为7月14日(周三)—16日(周五),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学生缓学审批表》(见附件11),经学校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再由家长本人到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予以核准。
  (二)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自6月26日(周六)起至7月2日(周五)止(收费从6月26日起),7月2日前将学生信息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教育科。
  (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规定,区教体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
  (4)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咨询电话:83662666  83662667   83662668
  (5)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2.入学程序
  (1)申请。在区教体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市南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审查。区教体局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相对就近地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区教体局派发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体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即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明借读)
  3.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2日(周一)、13日(周二)两天;
  (2)报名地点
  观海一路27号  市南区教体局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江西路152号   青岛市第57中学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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