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委 区 人 大 区 政 府 区 政 协
用户频道
我是本地居民
我是企业
我是投资者
我是旅游者
我是公务员
特殊人群
 当前路径: 首页 > 用户频道 > 特殊人群 > 青少年、学生 > 志愿服务 > 正文
市南志愿者积极响应《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公布施行
【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来源 : 】   【字号    
  《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于5月29日正式公布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日前如火如荼的志愿服务、志愿行动有着深远的意义,市南区志愿者对此表示积极响应。
  青岛志愿者是一个规模大、影响力强的社会群体,志愿服务和志愿行动的发达程度,以及志愿精神的普及程度,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志愿行动是和谐社会的助推剂,志愿者群体和组织也是对于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健康力量。我市公布施行的《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对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保障,为志愿行动乃至志愿文化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产生积极健康的文化影响力,对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市南团区委、市南志愿者协会将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将《条例》深入的推广到各个志愿者团队,组织广大志愿者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本条例,更好服务奥运、服务社会。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鲁ICP备05033294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