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庭纠纷调解站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结合实际特制定社区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关制度:
一、组织网络:家庭纠纷调解站由调解小组、调解庭、听证团、普法宣教团、法律志愿者组成。
二、调解小组下设调解员、信息员,调解员由居委会调解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由楼长担任,信息员向调解员反馈掌握的家庭、邻里矛盾信息,调解员视矛盾纠纷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三、调解庭由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社区律师、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担任。依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对受理的家庭、邻里矛盾,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四、听证团依据双方当事人意愿,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事人家属及居民代表等组成,对调解庭的调解结果进行听证,无异议,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五、普法宣教团,由社区居委会、法律热心人士、志愿者等组成,以法律超市为载体,定期进行普法宣传、法律讲座等。
六、志愿者队伍,由法律服务志愿者、心理服务志愿者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法律服务志愿者由在职司法工作人员、法学院大学生等组成,定期组织咨询、法律解答等活动;心理服务志愿者由心理专业人士组成,针对发生纠纷矛盾的心理因素,进行疏导;有关专业人士,由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七、建立完善排调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形势,探讨排调新举措,加强日常管理,将工作开展情况与年终考核和奖惩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