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机关是区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工作部门;区监察局是区政府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工作部门,与区纪委机关合署。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检机关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监察部门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决议命令情况。 (三)检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党组织以及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其他规定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 (七)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拟定我区党纪、政纪规定。 (八)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监督党风廉政建设。 (九)负责提出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人选并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审查工作及其组成人员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