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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
【时间:2007年12月02日】   【来源 : 】   【字号    
         市南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 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协助其它办 事机构处理好有关法制方面的工作。
         (二)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座谈; 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三)督办人代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对向 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议案负责调查研究,为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 请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对常委会成员提出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质询 案负责核实。
         (四)对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司法部门的重大问题,经研究认为 有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并向常委会写出专题报告。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根 据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领导的批示,对有关重要信访案件组织调 查,提出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有关法制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规定 等,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
         (七)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开展视察和调查。
         (八)办理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事项。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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