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市南区各部门“三定方案”,市南区司法局组织对我区目前现行有效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市南区行政赔偿管理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青岛市市南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另行登记、编号和公布。
附件:1、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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