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字〔2018〕6号)的要求,我办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单位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根据目前各单位报送结果未发现存在需要清理事项。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