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20年8月12日,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民法典的衔接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南区规范性文件,主要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内容。同时,结合前期清理情况,进一步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广泛征求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的清理意见,未发现市南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的情况。
市南区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