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原档案管理机构。
四、受理条件
1.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需先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2.新成长劳动者,需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五、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档案
六、办理流程
(1)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在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后向失业人员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移交(市内三区统一移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移交时档案内须有移交方列出的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2)新成长劳动者档案,由办理失业登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收,每月定期移交至市及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移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移交时档案内须有移交方列出的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市直咨询电话
0532-66200877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