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二、受理单位
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受理条件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失业人员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采取纳税人申请和大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
1.主动服务(无须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的人员(含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分别由扶贫协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不需提交申请;
2.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请后,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3.现场办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外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纳税人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七、补贴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享受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人员,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审核结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67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