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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时间:2009年06月23日          文章来源 : 青岛财经日报          字体: 【】 【】 【  

  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我国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部分粮食以及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并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据悉,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同时,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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