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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纬:改革所得税限制企业对职工再培训投入的限制
时间:2010年03月08日          文章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 【】 【】 【  

  全国政协委员、经纬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经纬向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要加快企业所得税率改革,撤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对企业职工再教育培训费用的有关限制,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再教育培训力度。他认为,这是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陈经纬表示,现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在此前的2007年税法调整前这个额度仅为工资薪金总额1.5%。正确评价并适时改变现行规定,对于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再教育培训力度,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大的长远和现实意义。
  陈经纬认为,企业是国家的经济细胞,企业的人才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准和可持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教育培训是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我国企业人才现状,人才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高端专业技术、企业管理人才严重短缺;学生毕业后缺乏企业专业性、具体操作性再教育;不少进城务工农民工一下车便直接到企业上岗,严重缺乏岗前培训;高新企业和行业人才竞争力不足,一般性中小企业人才更显短缺,且缺少有效的人才开发和培养机制。值得一提的是众多企业人才短缺导致流失现象严重。
  要改观我国人才现状,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增强企业的原动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一项根本措施是必须加大企业人才再教育培训力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限制税前列支是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相适应的。因此,陈经纬建议:
  ——加快企业所得税率改革,撤销现行《税法实施条例》中原有关于对职工再教育培训费用的有关限制。
  ——全社会要形成人才强国的共识。必须出台具有相当力度的政策鼓励全社会加快培养人才尤其是要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再教育培训的投资力度,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使中国制造真正成为中国创造。同时,还可弥补国家对人才教育培训投资不足问题。
  ——由教育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规划,在全国按行业多设立各类再教育学校和专业学科,加快企业职工再教育培训社会化步伐。新设立的再教育学校可以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与高校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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