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协概况 政协要闻 重要会议 政协提案 建言献策 专委会活动 委员风采 学习园地 政协简报 文史资料
您当前的位置: 市南区政府网站 > 市南区政协网站 > 学习园地 > 政协知识
 
政协委员权利
字体: 【】 【】 【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权利可归纳为:
  (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力;
  (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7)有受到警告和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力。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版本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 ©2008
技术支持:市南区委区政府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市南区政协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