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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审查不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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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不符合提案一事一案等基本要求的;
  (十一) 建议意见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无法答复的;
  (十二) 超出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和职权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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