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答复文时,都注上联系电话,并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尽力把工作做深做细,使提案者满意。提案者应及时填写征询意见表,反馈给承办单位。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将意见和要求写入,并速反馈回承办单位,同时寄送提案办公室。意见和要求应具体,以便进一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