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 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122号 (民生类 第2号) 案 由 关于预防和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遭遇 暴力犯罪案 提案人 于华忠 工作单位 琴岛律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 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22层 邮 编 266071 电 话 手机 13853212903 日 期 2009年1月14日 审 查 意 见: 立案( √ ) 不立案( )代言( ) 其他( ) 关于预防和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遭遇暴力犯罪案 据了解,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在校生犯罪增多。两年来,全省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每年都呈上升趋势。 上下学途中小学生经常被学校附近中学的学生敲诈,不给钱就要挨耳光。又不敢向老师、父母报告,怕重遇“魔头”,通常只好选择逃避。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给在校青少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如果青少年一旦形成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无论对其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将是非常危险的隐患。 建议:1、加强和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在上下学期间加强巡逻,以对有暴力倾向和预谋的行为加以震慑。 2、建议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 3、改变传统的开班会、出墙报、看图展教育“老三样”模式,经常请相关的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尤其是“两抢”行为法制教育。
注:此提案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