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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0号
【时间:2012年01月11日】   【来源 : 】   【字号    

黄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设立专门机构、加大救助力量的问题

社会救助政策性强,有较强连续性,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随着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类专项救助政策将会逐渐增加,区、街两级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日益繁重。目前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制定并公布,短期内区、街道增设社会救助专门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可能性不大。为加强街道、社区工作力量,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固本强基、充实基层的工作思路,从区机关各部门抽调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街道社区工作。各街道可充分利用这一机遇,选配热爱低保工作,热心为困难居民服务,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原则性强的同志来从事低保救助工作。

二、关于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的问题

整合全区资源,统筹开展救助工作,区委、区政府于2006年成立了市南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局、区工会、区妇联、区团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资源统筹共享的救助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开展的要求,对不同的困难群体有针对性的实施救助。对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由社会救助协调委员会牵头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统一研究制定救助工作计划,按照“一口上下、不重不漏、应帮必帮、应救尽救”的原则,整合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现象发生。下一步,区民政局将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主导作用,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关于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的问题

1、对建议中提出的“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的问题,我们咨询了青岛市工商管理局、市南工商分局、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青岛市还没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居民收入评估中介机构,因此引入中介机构对居民收入进行评估的做法尚不具备条件。

2、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难的问题。居民家庭收入认定涉及到金融、房产、车管、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多个部门,且大部分职能部门属市垂直管理,部门数据信息对外公布需市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据悉,市民政局已将低收入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办法,劳动能力认定办法列入今年重点推进的工作,有关政策有望在年内推出。

四、关于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的问题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大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救助政策,将救助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为救助工作提供充足财力保障。但由于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各类专项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由青岛市统一制定,不能突破。为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扩大救助渠道,2009年,区政府为妥善解决我区居民因突遇重大事故、意外灾害或其他情况需紧急救助等突出问题和特殊事项,建立了困难居民应急救助金制度》,设置100万元的应急救助金,开通应急救助通道,提高了救助工作实效。为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区慈善协会积极推动个人(家庭)慈善冠名基金签订工作,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用冠名基金的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目前以签订50余万元的爱心基金。

五、关于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的问题

强化贫困人员主动脱贫的意识,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是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需重点推进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从加强技能培训、畅通就业渠道、强化精神互助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完善低保进退机制。一是强化技能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劳动自救摆脱贫困;二是强化精神互助。为帮助特困家庭走出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困境,我区已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的意见》,建立了社区低保公益服务网络。下一步我们将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的低保人员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服务活动,使他们更多地融入到社会,增强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市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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