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岛市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今年,《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出调整,《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于8月18日修订发布。为切实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南政办字〔2020〕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有效开展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省、市预案调整了各级预警启动条件。
1.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
将臭氧重污染应急纳入应急预案,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提出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明确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三)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一是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或按照引领性、非引领性标准分级。二是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其他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三是在保障类工业企业中增加能源保供类企业,并提出重点行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四是对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政策文件:
【现行有效】青南政办发〔2023〕29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