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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关于对《青岛市市南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岛市市南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行动计划》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市南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市南区实际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制定。我区针对经费保障、普惠性资源结构和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专业素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幼儿园治理等问题,制定并实施《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市南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任务,继续坚持“为民所想、解民所需”的原则,全力构建“普及普惠、规范优质、开放多元”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巩固优质普惠资源配置。

    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学前教师队伍,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打造“慧玩空间”游戏品牌,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加强融合教育试点研究,健全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第三部分是主要措施,共提出五大方面20条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包括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足额拨付生均经费、保障学前教育资助经费四项具体措施。二是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和办园条件。包括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精准扩增公办学位、持续改善办园条件三项具体措施。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包括优化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实施强师优师工程、强化园长教师培训三项具体措施。四是全面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包括优化联盟办园改革深化工程、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实施幼儿游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创新开展融合教育、实施全环境育人工程六项具体措施。五是提升幼儿园治理能力。包括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实施幼儿园规范管理强化工程、优化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四项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强化督导评估、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内容,重点明确各部门对学前教育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实施《行动计划》预期实现哪些目标

    通过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优质园(省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85%,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园长和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9%,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师有乐教”的发展蓝图,让适龄幼儿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四、《行动计划》体现齐抓共管新局面

    2023年市南区作为全市唯一成功争创教育部“全国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随着“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推进,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据学前教育实际需求,统筹各部门资源,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体系,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

    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的规划以及用地保障。

    区城市建设部门要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定价和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按职责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依法做好民办幼儿园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

    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幼儿园税费减免工作。

    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教育的宣传指导。




    政策文件:

    【现行有效】青南政办发〔2023〕33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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