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要求,推动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制发,市南区按规定制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制定意义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内容,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关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计划性,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落地提供程序约束。
三、制定过程
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市南区于一季度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2025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3项决策事项,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纳入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于2025年3月25日印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青南政办发〔2025〕7号),并于2025年3月25日在市南区政务网上对外进行公布。
政策文件:
【现行有效】青南政办发〔2025〕7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