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用新形势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近日,市南区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青岛市市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青岛市市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南政办发〔2018〕21号)于2018年5月14日印发实施。近年来,市、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能均发生变化,为提高市南区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及危害,保护合法金融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以适用金融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与原预案主体结构基本一致,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共计11部分。
(一)总则部分中,对风险评估部分进行了调整,分析了当前金融体系运行、金融风险宏观情况和我区情况。
(二)组织指挥机制部分中,重新明确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公安市南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新增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共同做好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预警部分中,预警发布部分新增预警信息要素及发布方式;预警响应部分在橙色预警新增做好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准备工作措施,在红色预警新增做好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准备工作措施;预警解除部分调整为和市级一致。
(四)应急处置部分中,分级响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指挥与协调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级金融突发事件负责指挥处置人员。
(五)其他部分根据相关文件对个别表述进行了细节微调,内容较原《预案》基本保持一致。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2-88729545
政策文件:
【现行有效】青南政办发〔2025〕9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