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南区正式发布了《市南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基于我区实际情况,全面吸纳了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目标任务、制度建设、保障范围等方面,既与上级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又切实贯彻上级要求,加速构建具有本地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差异内容如下。
一是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方面。《山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27项服务项目,而《青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则涵盖37项,其中包括农村消费引导补贴项目。鉴于我区为城市社区,因此在服务项目中删除了农村消费引导补贴项目,并新增了老年人分类分级关爱服务项目。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民政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从以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的指导方针。
二是在完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制度方面。省级层面倡导由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统一承担县域内失能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任务。市级层面则提出,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老年人推行集中供养措施,但未明确集中供养人员的资金保障情况。由于我区尚未设立政府兜底保障的养老机构,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民营性质老年公寓进行供养服务。
三是在加强用地保障和设施配建方面。省级层面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提出2023年年底前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市级层面提出到2035年,全市人均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市南区受到土地资源紧张和城市规划限制的影响,需创新思路,提出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用途仅有优化。
四是在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升级层面未对信息化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市级层面提出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鉴于市级信息化工作正在推进中,贯彻落实省、市提出2025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达到100%,结合工作实际,市南区提出完善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探访关爱服务”“智慧互助服务”线上、线下服务应用场景,推进养老服务与互助、慈善公益服务融合发展。
五是在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方面。省级层面未强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市级层面明确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标准(3元/人/午餐)。市南区,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在市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对市南户籍老年人另行补贴1元。同时,强化对特困、低保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工作。
山东省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具有宏观性和指导性,为各地提供了基本方向和原则。青岛市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省级政策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市南区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辖区老龄化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并提出了创新亮点,以确保实施意见兼具可操作性与针对性。为积极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南力量。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