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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4号)
二、政府投资项目是如何定义的?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南区财政预算资金来进行建设的项目,比如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之类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如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一)如何制定政府财力投资计划?
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各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拟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清单;区财政部门同步制定下一年度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清单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草案,报经区政府研究,最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实施。
(二)如何实施政府财力投资计划?
政府批准的财力投资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如果需要调整金额或增减项目,每年年中调整一次;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按项目进度分批安排资金;区财政部门按照拨付计划,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并定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审批要点有哪些?
(一)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查什么?
项目建议书:审查项目实施必要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求分析、选址、建设方案、资金安排、风险控制等是否合理。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是否符合可研批复和相关标准。
(二)简化审批流程有哪些?
一般建设项目分三步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简化流程,主要如下:
如果项目已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会议上确定,或不需要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可以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如果政府投资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用海)预审或规划选址手续,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那么可以直接一次性报批建设方案及概算(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编制,且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政策文件:
【现行有效】青南政发〔2025〕10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