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对《市南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14

    近日,市南区修订出台《市南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加强会议经费管理,提高会议召开效率和质量,进一步适应会议活动需要,出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本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新旧政策衔接主要差异

    (一)取消二、三类会议住宿费分项定额

    2014年办法规定一类、二类、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550、450、400元/人天;2017年调整为660、550、450元/人天。2026年新《办法》取消二、三类会议的住宿费分项定额,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维持不变(660元),二类降至250元,三类降至210元,要求各办会单位勤俭办会。

    (二)新增线上会议管理全流程规定

    《办法》专设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线上会议的定义、优先选用原则、系统选择范围、开支范围(线路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设备租赁费等)、报销凭证、与线下会议费用分别核算等作出系统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

    (三)会议场所选择更加精细化

    《办法》要求办会单位建立“单位内部免费场所→共享共用场所→政府采购定点场所”三级优先顺序,对50人以内会议原则要求使用内部免费会议室,节约导向更加具体可操作。

    (四)二类会议经费保障方式调整

    2017年文件规定二类会议、三类会议会议费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2026年新《办法》调整为“在各单位预算中安排”,体现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刚性约束。

    市南区财政局 市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南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南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