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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民政〔2024〕13号关于开展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市南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规范市南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秩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环境,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僵尸型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商会,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行业协会商会,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市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一)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报的;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自20221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通过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会员数量已不满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登记条件的;

    (六)不按章程规定时间换届超过1年的;

    (七)其他应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7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清理整治范围开展自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排查整治,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局摸底排查整治。

    (二)分类整治阶段(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限期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政局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报民政局。

    三、整治措施

    (一)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其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民政局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

    (二)注销登记。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开展清算工作。

    (三)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有序退出。

    (三)强化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协同配合,及时沟通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出现的相关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民政局联系人:李海洋,联系电话:51989218,邮箱:qdsnmz2011@163.com;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田战勇,联系电话:51989673;行政审批局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66200486

    附件: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市南区

    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社会工作部


    青岛市市南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

             202476


    附件

    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

    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问题类型

    整治结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问题类型是指整治范围内的六种情形。

    2.整治结果填写撤销登记、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