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规范市南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秩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环境,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僵尸型”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商会,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行业协会商会,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市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一)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报的;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通过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会员数量已不满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登记条件的;
(六)不按章程规定时间换届超过1年的;
(七)其他应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7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清理整治范围开展自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排查整治,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区民政局摸底排查整治。
(二)分类整治阶段(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限期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政局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报区民政局。
三、整治措施
(一)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其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民政局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
(二)注销登记。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开展清算工作。
(三)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有序退出。
(三)强化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协同配合,及时沟通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出现的相关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区民政局联系人:李海洋,联系电话:51989218,邮箱:qdsnmz2011@163.com;区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田战勇,联系电话:51989673;区行政审批局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66200486。
附件: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市南区 民政局 |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社会工作部 |
青岛市市南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024年7月6日
附件
市南区“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
统计表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序号 |
“僵尸型”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问题类型 |
整治结果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问题类型是指整治范围内的六种情形。
2.整治结果填写撤销登记、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进展情况。